發(fā)現承運物疑似卷煙后,,他把車開到了派出所……
2024-07-12
案例
近日,,貨車司機馬某受貨主李某委托,,從Q省X市跨省運輸一批貨物到S省C市,。馬某駕駛貨運車輛到達C市后,,發(fā)現運輸貨物中有疑似卷煙,,于是將車輛行駛至當地派出所,。同時,,打電話向當地的煙草專賣局舉報,。經調查,,該批貨物為卷煙477條,系李某所有,。
李某在未告知馬某貨物為卷煙的情況下,,委托其運輸至C市,。李某無準運證跨省運輸卷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認定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行為,。馬某雖承運卷煙,但在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且發(fā)現異常后及時舉報,,相關部門決定對其不予行政處罰。
分析
本案中,,李某沒有辦理準運證,,而讓馬某幫其跨省運輸477條卷煙,屬于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違法行為,,應依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運輸國產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fā)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辦理托運或者自運,。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的,屬于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行為,,應依據相關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
由于馬某事先并不清楚運輸的是卷煙,且在發(fā)現運輸的貨物疑似卷煙后,,及時舉報了李某,,在此次事件中無主觀過錯,因此不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關鍵詞:
煙草